释义 |
婚前买房可婚后加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需分割。房屋权利以登记为准,婚后加名属于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加了名字也是如此。 法律分析 婚前购买房产后可加入婚后配偶名字。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加入女方名字后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房产权益以登记为准。即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在房产证上加入配偶名字,属于夫妻之间的赠予,视为对婚前财产归属的重新约定,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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