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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索拖欠工资的时间到底是多长
释义
    追索拖欠工资的时间是一年,因为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如果有中止的情形,可以依法从中止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也就是如果中途讨要了工资或者还在上班的,那么从讨要的那一天或者离职的那天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多长时间
    一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月。工资至少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对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来说,支付周期则一般是不得超过15天,可以为一个星期。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地规定,以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全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规定模式,各地区规定的差异是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的停工工资和生活费支付标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原工资是一个普遍一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拖欠工资的处罚是如何的
    公司拖欠工资一般没有处罚,只要把拖欠的工资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给劳动者就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则需要按照拖欠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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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5: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