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中标后被投诉怎么办? |
释义 | 一、在中标后被投诉怎么办? 1、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经主管部门调查属实、影响中标的,取消中标; 2、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经主管部门调查属实、不影响中标的,发送中标通知书。招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异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六十一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二、在招标投标中律师有用吗? 1、代理发布招标通告。发布招标通告,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首要环节,律师在代理发布通告前,应就委托机构的主体资格,货物、工程或项目的合法性,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事项开展相应的调查及审查,以确保代理事项及项目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律师代理发布招标通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招标人在国内或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报刊杂志或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通告,载明招标项目的性质与数量,对投标的资格要求,招标人名称及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地点与时间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费用,投标地点和时间等。如采用邀请招标的,律师还应协助招标人于规定日期前向特定的被邀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2、协助开展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主体资格。资格预审是招标活动的重要环节,通过资格预审工作,可以筛选潜在的投标人,缩小投标人范围,减轻招标活动中无用的人力物力损耗,提高效率,加速招标进度。律师在该环节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协助招标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通告,着重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等各项内容;对拟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审查投标人经营业绩,近年来财务状况,是否具备提供同类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丰富经验等,着重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投标流程 1、前期工作。需要对所投项目前期调查,包括工程内容、工期、资金到位情况等,对照调查了解情况结合自身实际,看是否适合投标。 2、报名阶段。对照招标公告,认真准备报名资料,如果是资格预审,需要带全所要证书证件(注意是否需要复印件);如果资格候审,则要按资格候审的要求办理;注意投标保证金和工本费的缴纳要求。 3、投标准备。报名完成取得招标文件后,需要对招标文件认真研究、熟悉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要求,要注意招标文件时间安排并按要求办理,工程类项目如果有踏勘现场、答疑等事项,要按相关要求参与办理;按要求制定标书,一定要注意标书内容要全,签字盖章不能遗漏,如果工程类技术标书是暗标,则要对照相关要求编制,封面、字体、内容都有严格要求,不要画蛇添足。注意业绩要求和投标承诺,这方面容易得分也容易忽略。 4、投标。相关人员要按时间要求签到,相关证件要齐全,遵守现场纪律,按要求唱标,听候安排,认真记录开标情况,做得知彼知己,等候投标结果。 5、投标总结。每次投标完成,无论是否中标,都要总结一下,看有没有失误、有没有好的做法以备以后投标参考,如果中标的话,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组织施工(或供货)。不中标按要求退投标保证金。 《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的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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