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后可申请执行吗 |
释义 | 上诉后不可申请执行,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以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审级制度决定的,是否上诉,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任何人都不得限制与剥夺。 一、拘留是不是逮捕犯罪 拘留是否为逮捕犯罪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拘留不是逮捕犯罪的情况有: 1、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2、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起诉人民法院的,法院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民事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是多长 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 一般是6个月内。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 这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行政裁定书和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行政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 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第二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和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等几种类型。 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就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行政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实体问题依法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制作的法律文书。 再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依法在身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决定。再审行政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结尾组成。 行政裁定和行政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许多区别。 行政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 行政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可能作出多个裁定; 行政判决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裁定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 行政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行政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他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裁判文书,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判,在该裁判依法生效后,该项争议即告结束,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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