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法律依据】《收养法》规定:作为被收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5、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2、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