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
释义 | 北京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一、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的房屋提取公积金时候准备的材料也有不同,建议要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办理办理。主要有以下几项: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共有人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户口本和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营业执照;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取公积金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其他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7、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9、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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