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正当竞争如何取证? |
释义 | 不正当竞争的调查取证一般包括: 1、证据调查 2、知识产权调查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为; 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 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 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第六条如何处罚 1、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2、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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