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数额超过诉讼时效多少年 |
释义 | 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欠款事由之日起开始极端。如果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许可的途径,说服或者采用一些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一、债务关系纠纷的时效问题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享有请求法院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权利。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便丧失了该项权利,尽管权利人的债权不因时效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却失去了法律的强制性保障。 也就是说,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虽然债权人仍可以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但其仅有诉权而丧失了胜诉权,从而使法定之债转为自然之债。 过了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债权灭失,债权人依然有机会获得清偿。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继续起诉; 2、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要求其确认还款; 3、催告保证人并在欠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二、有欠条不还款如何起诉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款结算欠条是否超诉讼时效 工程款欠款纠纷属于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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