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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式
释义
    私营企业偷逃个税的常见方式有:设置两套账,分摊工资奖金降低税率,报销员工费用抵扣个税,多缴住房公积金免税额度。这些方法在私企中普遍存在,能够有效减少个税负担,但也存在一定风险。
    法律分析
    一、设置两套账,个税不反映
    这是一般私营企业偷逃个税最普遍的情况,隐蔽性很高,不易觉察。大多数私人企业都设置两套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账和外账,内账是企业所有经营活动最“真实”的反映,可以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做账,依照老板的意思或者自己制定的“财务制度”办事,随意性比较大;而外账也就是只针对税务等部门的账,主要是为了应付税务检查、银行贷款,一般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做账,保证自己税负率最低而又在正常的行业范围以内,对于外账老板是不会关心的,他们只关注内账,老板对于税务就是处理好关系,平时打点好就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私企一般对通过这种方式偷逃个税,尽量少的缴纳个税或者不交个税。当然我们找到这其中的平衡点,如果出问题了,风险也是最大的。
    二、分摊工资奖金、降低适用税率
    私企设置一套账的时候可能这种方式运用的比较普遍一些,有的老总和业务经理工资和奖金都很高,他们会跟其他员工名义上或者自己的亲属一起分享他自己的工资和奖金,实则都归自己所有,这样就降低了他们个税适用的税率,达到了少缴个税的目的。
    三、把一部分工资给员工报销费用
    有的私企通过报销员工费用(如购物卡发票、各种车船票、餐饮票、服务业发票等)抵扣个税,这种情况一般是通过费用报销抵扣一部分工资和奖金,从而使工资总额下降到税点以下,达到不缴或者少缴个税的目的,这种偷逃个税在私企还是很常见的一种情况,也是相对于很安全的一种方式,税务部门也很难查到这部分的偷逃税款。
    四、多缴住房公积金等免税额度
    因为住房公积金是免税的,所以企业可以给员工的缴费率和基数给加大,只要没有超过最高标准就可以了。而企业比原先多承担的那部分公积金则由员工承担。实际上也就是做工资表的时候,把企业比原先多承担的那部分公积金从员工的工资上给扣减。这样就可以达到少缴甚至补交公积金的效果了。但是有不好的就是员工要争得员工的同意才可以因为员工要是不买房子的话公积金的提取很麻烦的,可以把员工工资拆分一部分到公积金上这样员工个人也多交了公积金,单位也多交了公积金,同时把单位多承担的部分由员工承担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但是又不会影响企业的利益。
    结语
    通过设置两套账、分摊工资奖金、报销费用和多缴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私营企业可以降低个税负担,甚至偷逃个税。然而,这种行为存在风险,一旦被查实,将面临严重后果。作为律师编辑,我们应当提醒企业主和雇员要遵守税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避免违法行为。合规经营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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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