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吗?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而后者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是为买受方提供融资,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则是为出卖方提供融资。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必须交付给买受方,这样才能实现买受方的经济目的;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尚不存在或尚在建造中。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在取得标的物之前的分期付款,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取得标的物后的分期付款。 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功能在于出卖方向买受方融资,以满足买受方资金不足的需要。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功能在于买受方向出卖方融资,以满足出卖方资金不足的需要。 拓展延伸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涉及买卖双方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付款安排和法律约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买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这种支付方式有利于买方分散支付压力,同时也对开发商进行监管。此外,法律规定了买方在支付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或未履行约定义务,买方有权要求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旨在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旨在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买方按约定的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这种方式有利于买方分散支付压力,同时对开发商进行监管。法律也规定了买方在支付过程中的权益保护措施,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或未履行约定义务,买方有权要求违约金或解除合同。综上所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支付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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