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买卖双方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对卖方有下列要求: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对买方的要求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要求是什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对卖方有下列要求: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对买方的要求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什么特点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 (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规定 (1)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的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什么呢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建造中的房屋为标的物的,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但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又有所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承购人就上述行为所签订的合同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有什么条件啊?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总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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