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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养小孩的父母有权继承遗产吗
释义
    在我国被送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因为《民法典》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送养的孩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一、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
    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本身就是通过一种法律行为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有建立的时候也就可能出现解除的情况。而需要解除收养关系的话,也必然要按照规定来操作,并不是当事人随便说解除就可以马上解除的。《民法典》中就这方面的内容也有相关的规定。
    二、抱错孩子有法律规定能换吗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三、领养和收养是一样的吗?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1、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2、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由于民法典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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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0: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