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益与商标争议、异议之间的关系 |
释义 | 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质、申请主体和提出时间。商标争议是对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由在先注册人提出;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的社会异议,可以由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提出;争议在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提出,而异议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分析 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区别: 1.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 2.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五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拓展延伸 商标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与商标争议解决机制 商标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是确保商标所有人在市场上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商标争议解决机制则是为解决商标相关争议提供了一套规范和程序。根据商标法和相关法规,商标权益的保护范围涵盖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和维权等方面。商标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商标异议、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无效宣告等程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商标权益争议。这一法律框架和机制的建立,旨在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和救济途径,促进了商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创新经济的繁荣。 结语 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在实质、申请主体和提出时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商标争议是针对注册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由先注册人提出;而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的社会异议,可以由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个人提出。争议的提出时间是在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而异议的提出时间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后的三个月内。商标权益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商标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旨在维护商标权益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原则,为商标持有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和救济途径,促进了商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创新经济的繁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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