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概念:所谓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2、债务转让的条件:(1)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2)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3)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4)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