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流程: 1、评定当日将评定好的残疾表交回县残联,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评定结果的录入评定,对于不符合评定结果的重新予以评定再录入。 2、待一批要办理的残疾证全部审核录入后由县残联理事长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报市残联复审。 3、复审通过以后统一打印证件,到市残联办理。 4、办理好残疾证统一登记,并保留评定结果备案。再按乡镇统一发放到各乡镇,由各残疾人专委电话联系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到所在乡镇领取。 法律客观: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评定; (四)审核、批准; (五)发放、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