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 |
释义 |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一、岗位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1)符合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所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身份证明及户口薄向户籍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基层审核 由属地民生服务中心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公示审定 依据乡镇(街道)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二、安置岗位 1、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交通协管、市政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托管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 2、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养、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3、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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