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搬运网络视频属于侵权行为。 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以外,任何未经作品权利人同意的传播行为都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