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可以撤销被冒用的案底吗 |
释义 | 一、派出所可以撤销被冒用的案底 1、派出所是不可以撤销被冒用的案底。派出的分支机构,并不是特指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由于公安派出所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故群众习惯上常作为公安派出所的简称。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二、公安派出所职权范围是什么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宜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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