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存在的治安隐患当前建筑工地总体治安形势还是比较好,但是发展不平衡,一些建筑工地还经常地发生一些治安刑事案件,给我们这座城市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一)建筑工地是外来民工聚集地,人员流动量大,变更频繁,客观上讲给管理带来了难度。建筑工地分打桩、土建、浇注、装饰、安装、收尾等几个流程,而每道工序所需的劳动量不同,因而用工数不断变化,流动量频繁,人员变化快,临时用工现象在每个工地屡见不鲜,给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民工中不排除有藏污纳垢的违法犯罪分子混杂其中。(二)建筑工地财、物比较集中,侵财性案、事件呈多发态势。工地建筑装饰材料进出量大,电路、管线贵重物品多而杂,往往在施工过程和工闲时随意摆放,易被盗或流失;民工住宿集中且条件相对简陋,钱财保管易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加上有些民工素质差,内盗现象时有发生,这类案件一旦发生,现场和提取物证难度大,破案十分困难。(三)建筑施工本身是高危险行业,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