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备案与预告登记的差异及解读 |
释义 |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民事制度,由唯一的房屋登记机构管理,而后者属于行政管理制度,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属于行政管理制度,预告登记是民事制度。预告登记的主要机关是唯一的,即房屋登记机构。商品房预售登记主体管理机构法律赋予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给房屋登记机构。 拓展延伸 商品房预售备案与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及实务解析 商品房预售备案与预告登记是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法律程序,对于保护购房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备案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必须履行的程序,主要包括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备案等环节。而预告登记则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前,可以通过登记方式向公众宣传销售信息。两者的主要差异在于备案与登记的时机和程序要求上。在实务解析中,需要注意两者的合规性,确保开发商依法履行义务,购房者享有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售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结语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区别在于其性质和主体机关。预告登记是民事制度,由房屋登记机构负责;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属于行政管理制度,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承担责任。这两个程序在房地产市场中具有重要意义,保护购房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在实践中,要确保开发商依法履行义务,购房者享有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售备案和预告登记的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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