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不分前妻小孩可以吗 |
释义 | 这要看前妻子女是否年满18周岁,如果未满十八周岁,则要留够抚养子女至18周岁的抚养费用,已满18周岁,则该遗嘱有效,前妻子女则无法分得财产。如果遗产中包含和前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死亡后妻子和前妻子女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八十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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