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余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在哪办理 江西省司法厅公证仲裁工作处。 二、新余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条件 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的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三、新余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地址变更证明文件 委员会组成人员变更证明文件 变更备案申请书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四、新余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仲裁委员会的变更需要在所在省的司法厅进行办理,变更的时候需要提供变更地址、人员等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进行变更的申请书,提供的变更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