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劝退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辞退与劝退的区别在于主动方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实施,而劝退虽然是用人单位在推动,但是是劳动者自行申请辞职,是主动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辞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则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辞退、开除和劝退,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 1)违法解除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没有履行合法程序,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违法解除的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依据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 例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劝退,就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N; 3)合法解除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的,除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特殊规定的情况(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存在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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