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请求人应具有的条件 1、依法挂号注册并有效的公司法人或别的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运营活动;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借款卡”; 2、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实在合法的商品交易联系并供给有关证实材料; 3、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4、非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 5、满意银行请求的别的条件。 请求人需求供给的材料 1、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运营许可证、公司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历证实及自己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请求人规章、验资陈述、税务挂号证; 2、经中国人民银行年审合格的借款卡原件; 3、请求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我行请求的别的材料。 5、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有关材料,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处理有关贴现手续。 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事务部分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事务的运营部分,担任该项事务的推广、请求受理、调查评估以及客户效劳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