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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内容都包含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有: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除未侦破或者不能认定事故责任外,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
    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警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人;
    三、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说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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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