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合同问题起诉谁 |
释义 | 分公司的合同纠纷一般起诉分公司,但是可以追加总公司为共同被告。分公司可以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订立合同后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一、公司的债务是否可以由分公司进行承担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签合同一般盖什么章 分公司签合同盖总公司的章有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章。分公司能用自己的公章签订合同的前提是该分公司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如果是特殊行业,如建筑类行业的话,还需要有符合该行业的资质才可以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需要总公司授权并加盖总公司的章。 三、总公司分公司责任划分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诉讼时可以将总公司和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列分公司为民事责任主体应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故诉讼时,也可以列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一般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无能力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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