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无约定,离婚时不参与分割,由一方个人所有:(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