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法典中离婚时如何划分财产 夫妻离婚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的,要先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以上财产的,按以下规定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1、配偶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从发现时起2年内请求法院再次分割。 所以,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行为,离婚后才发现这个情况的,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并且,发现之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否则的话,过了诉讼时效将会承担败诉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