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农村低保标准是什么,其申请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江西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城市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2016年的430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的200元提高到220元。 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 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城市的。由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5元,农村的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75元。 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 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5元,达到435元。 二、江西省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四)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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