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条件 1、我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 2、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 3、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本省户籍人员可不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但须交验身份证。 5、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