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设赌场共犯的认定标准有以下五种情形: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形。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条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