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有双方自行协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法院立案后怎么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三、离婚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的判决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四、拆迁安置房分割纠纷开庭后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夫妻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协商和起诉,不过离婚时要求分割拆迁安置房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子本身就是个人房产,离婚时就不能分割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向法院起诉时一定要注意提供有效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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