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如何 |
释义 |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的构成是: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中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再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的章程草案。 一、企业法人单位的概念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等。 法人单位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对于一家分公司有注册资金吗 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其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总公司划拨到其银行账户中。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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