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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久之内必须进行伤情鉴定
释义
    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可以延长但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鉴定程序包括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被鉴定人需提供相关病历、影像学资料等。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复杂案件需会诊后及时完成。鉴定书由办案单位领取,并告知相关当事人鉴定结论。
    法律分析
    一、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果鉴定事项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二、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的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伤情鉴定程序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伤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如有需要,可经负责人批准延长时限,但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这一规定来自《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伤情鉴定的程序包括初次鉴定、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具体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被鉴定人需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鉴定结果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v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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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