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能仲裁吗法院 |
释义 | 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发生医疗争议,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 1、医患双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 2、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 3、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调解决; 4、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医疗纠纷,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一、遇到医疗事故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时,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2、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患方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应当在场;对已死亡的患者,在死因不明,或医患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要按规定及时进行。 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法院已经调解或判决的,执行调解或判决的标准。 二、起诉医疗事故纠纷还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事故吗? 1、起诉医疗事故纠纷就不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事故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3、如果当事人采取协商的方式处理纠纷,在协商一致之后,需要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