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对侦查机关(部门)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决定是否批准; 2.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不当的,通知公安机关纠正; 3.对本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4.对是否属于非法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向侦查机关(部门)调取无罪、罪轻证据; 6.通知公安机关释放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 7.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8.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 9.决定对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审查; 10.发现侦查机关(部门)侦查活动有轻微违法情形的,决定予以口头纠正; 11.检察官作出决定事项的法律文书可以由检察官签发; 12.其他经检察长授权行使的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二条 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第三条 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检察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