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巡察三个清单是在四届区委九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这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三个聚焦”的内容,按照镇街、区直部门、村社区三个类别进行细化,涵盖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选人用人、资金管理、民生和“三大攻坚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 法律依据: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