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许可证如何办理的 |
释义 | 一、房屋租赁许可证如何办理的 1、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办理应当由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监证,签署初审意见;随后签署二审意见;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予以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二、房屋租赁期间是否可以出售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出售房屋可以,但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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