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下: 1、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既遂的,一般追究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追究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3、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追究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