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的证据材料能否被被告查看?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需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对方可以收到。开庭质证时,对方证据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核对原件或鉴定。案卷材料需存档,结案后可去法院档案室查阅和复印。诉讼代理人在审判卷终结前可查阅,涉及国家秘密按规定办理。复印需经案卷保管人同意,并盖章确认。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拓展延伸 原告的证据是否必须向被告公开? 根据司法程序的要求,原告的证据并非必须在诉讼过程中向被告公开。根据法律原则,原告在诉讼过程中享有保密权,可以决定是否将证据材料公开给被告。然而,公开证据可能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因此,当被告合理请求查看原告的证据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原告拒绝公开证据,法院可能会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理由。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决定在保护原告权益的前提下,允许被告查看部分或全部证据。综上所述,原告的证据是否必须向被告公开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而定的。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需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开庭质证时,对方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要求核对原件或申请鉴定。案件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可去法院档案室查阅和复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诉讼代理人可查阅案件审判卷正卷,并可摘抄或复印。综上所述,原告证据是否公开给被告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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