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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能否查看原告的证据?
释义
    本文介绍了关于法院对原告证据的处理方式和被告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在质证阶段,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同时,法律规定被告的证据材料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但当事人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申请鉴定。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案件材料。
    法律分析
    一、关于法院对原告证据的处理方式,有一个误解需要澄清。证据是相互质证的,但法院不会将其提供给被告。开庭审理时,在质证阶段,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被告的证据会再次给原告吗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2、、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结语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会对原告和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处理。证据是相互质证的,但法院不会将其提供给被告。在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把原告的证据拿给被告进行查看,以辨认证据的真实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并在开庭质证时对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时要求核对原件或申请鉴定。法院也会对案卷材料进行保密,并在案件结案后提供给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查阅和复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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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