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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地上死亡赔偿纠纷
释义
    工伤保险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的近亲属提供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不得高于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近亲属享受相应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分析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拓展延伸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与死亡赔偿纠纷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措施与死亡赔偿纠纷密切相关。在建筑工地上,安全管理措施的严谨执行对于预防意外事故和保护工人生命至关重要。然而,如果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或者存在疏漏,可能导致意外事故发生,进而引发死亡赔偿纠纷。这种纠纷往往涉及工地责任、施工方责任、监理责任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筑工地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事故报告机制。此外,各方应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死亡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有效解决纠纷并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结语
    近亲属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建筑工地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有效执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并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标准,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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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3: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