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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准逮捕执行程序
释义
    批准逮捕执行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根据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一、批准逮捕条件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逮捕后多久开庭判刑
    逮捕后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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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