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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高温补贴的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将高温补贴政策运用到实际当中,一方面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态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温补贴费用的规定有哪些(2012)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33°以上的气温从事室内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以保障高温津贴切实发放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每个月发放,也可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费,有可能受到惩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费、逾期仍未改正的,将给予行政处理,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全国范围来看,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高温费(或称高温津贴、高温补贴、高温岗位津贴等)有明确规定。大多数地区发放4个月的高温费,如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陕西、江西、贵州、甘肃、宁夏等地都是6-9月发放高温费;还有的发放高温费3个月,如北京、山西、湖南、辽宁等地;还有的发放5个月(福建),6个月(海南)的高温费;其他的就是根据天气情况、地区气温差异进行发放(有可能全省三四个标准)。法律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法律客观: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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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