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收养子女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子女的条件是: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7.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民法典可以收养几个孩子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三、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合法吗 不符合收养条件而进行收养不具备法律效应。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由于法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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