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军人财产分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同时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年平均值乘以婚姻存续年限计算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共同财产由其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且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军人财产分割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细则 离婚军人财产分割制度适用于军人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其适用范围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军人家属。具体操作细则涉及财产的划分原则、分割方式以及分割比例等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军人财产分割应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具体操作细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财产清查、财产评估、协商划分和法院裁决等程序。离婚军人财产分割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 结语 离婚军人财产分割制度,适用于军人婚姻解除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割应考虑财产状况、婚姻期间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确保公正合理。具体操作细则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包括清查、评估、协商和法院裁决等程序。该制度旨在维护双方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家庭和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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