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产归属问题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财产等。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如对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可由评估机构评估并进行分割或拍卖变卖。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所得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6条规定,当夫妻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通过竞价取得的,应予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