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缴纳比例范围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为职工工资的5%,新单位应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老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单位应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法律分析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对于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缴存比例可以适当低于职工工资的5%。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单位和个人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确保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记录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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