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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什么事项
释义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一、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一)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应保险人所提出的关于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情况的询问作出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以《刑法》第198条规定,构成保险诈骗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按约缴付保险费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
    (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项通知义务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重复保险通知义务
    财产保险投保人应当按《保险法》第41条规定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人身保险虽不存在重复保险问题,但为防止道德风险,投保时投保人仍应将被保险人投保其他保险情况告知保险人(该告知为如实告知义务)。
    (五)建议被保险人维护标的安全义务
    《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六)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七)提供事故证明、资料的义务
    《保险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八)其他不利益
    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人身保险理赔程序
    1、认清权益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
    2、及时报案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出险后7天内),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电话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
    A: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
    B: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
    C: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
    D:报案人的联络方法。
    3、收集证明
    提供上述内容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告诉您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人寿保险为5年,健康险和意外险为2年)由索赔权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4、注意给付时限
    理赔部人员收到索赔申请书并点收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后即可进入核实事故办理给付的过程。
    对于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申请件,一般在证明收集齐全后,保险公司应于规定的时间内给付。
    5、领取赔偿金
    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和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特作如下理赔保险金的给付规定。
    (1)为了投保人的方便给付方式可选择现金给付、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汇款等方式。
    (2)投保人要求银行汇款时,应签定同意委托银行划帐合同书。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领取时,领取人需提供被保险或受益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明和领取人身份证明。
    (5)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时,领取人必须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领取以前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领款人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6)受益人为指定时,则按指定顺序给付保险金。
    (7)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领取保险金。
    (8)受益人与被保险同时死亡时,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9)对于医疗费用的重复投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按第一家保险公司赔付的差额计算给付金额。
    (10)
    集体投保人身保险,如果指定投保人为受益人,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或为指定受益人,投保人要求领取理赔保险金额时按照委托他人领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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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