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类: 1、身份证据,比如身份证的证明; 2、婚姻关系证据,比如结婚证; 3、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如果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验伤证明; 4、子女抚养证据,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 5、家庭财产证据,比如财产清单,房产证; 6、双方经济状况证据,例如银行存款单; 7、住房状况证据,例如房产证; 8、需要经济帮助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